资讯
福州一校外培训机构发布违法广告被罚
日期:2021-10-27
浏览:
来源:
作者:游振云
广告中是否可以以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近日,记者从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福建微铭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发放的宣传材料中,包含以学员名义进行经验分享的内容,被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5632元。
据悉,福建微铭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发放的“微铭教育”标识的宣传材料中包含:“王XX、方XX、陈XX”等学员肖像、姓名、成绩排名、经验分享等信息。上述带有“微铭教育”标识的宣传材料为福建微铭教育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6月印刷制作,共印制1000本,印制费2816元,用于向学员发放,故广告费用为2816元。
该公司在教育培训广告中以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24条相关规定。福州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58条相关规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5632元。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传统文化门户网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热点信息
-
7月11日,教育部举办“教育大讲堂”报告会,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宏观经济研究院...
-
7月11日,教育部部长怀进鹏会见香港大学校长张翔一行,就深化高等教育交流与科研合作、推动香港高等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