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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昌县关于清退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交补课费用的通告
日期:202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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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传统文化网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40号)精神,根据《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民政厅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甘教民管函【2021】8号)中关于“2021年底前完成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行政审批及法人登记工作。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在完成非营利性机构登记前,应暂停招生及收费行为”之规定,我县所有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目前已停止一切招生及收费行为,对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在“双减”政策出台前收取的学生补课费用,一律退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请已在我县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交了补课费用的学生及家长,尽快联系收取费用的校外培训机构清退已交费用。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于2021年12月6日前必须退清已收取的费用,如逾期不退者,将依法进行查处。
特此通告
永昌县教育局
永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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